社会劳动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导语 如何办理社会劳动保险业务。

  一、参保登记申请

  凡按规定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协管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种类登记表》逐一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后,送主管地税机关。再由地税机关送社保公司。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持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银行帐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注:以上手续到县地税局办理。

  二、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一)新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1、新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协管员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到社保公司领取并填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叁份)、《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叁份),办理参保职工登记。

  2、办理参保职工登记手续需持以下材料:(1)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招工表、合同书);(3)黑白光面1寸照片1张。

  (二)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到代收代缴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需持以下材料:(1)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需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必须为城镇居民);(4)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开具的就业证明;(5)《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6)黑白光面照片1寸1张。

  3、个体工商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需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4)《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5)黑白光面照片1寸1张。

  注:(1)《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2)《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办理手续时,到社保公司领取填制并加盖相关印件,方可生效。(3)手续办理完后到劳动服务就业中心代收代缴窗口缴纳养老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流动办理

  1、参保职工在本地区参保单位之间转移的,需持以下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参保职工转入新单位时,新单位需填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参保职工转出原参保单位时,原单位需填报《参保单位减员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

  2、参保职工在省级参保单位范围内流动的需持以下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参保职工转入新参保单位时,应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职工统筹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新参保单位应填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原参保单位应填报《参保单位减员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并提供接收单位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商转函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再由县社保公司开出《参保职工统筹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3、参保职工从省级参保范围外转入的,需持以下材料:(1)新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或证明;(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职工统筹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及基金转移资料;(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四、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办理

  1、单位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应在每月15号至30号之间,并持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减员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2)《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3)申请退休职工档案或《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

  3、病退人员办理退休时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审批。

  注:对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处办理退休审批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复核,并经公司和劳动保障局盖章后,送微机室办理养老金待遇计发手续。于次月15号到社保公司领取《福建省退休证》和退休工资代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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